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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装协家装委员会消费提示——家装消费“十不选”
发布日期:2018-06-21 浏览次数: 354
合装协家装委员会消费提示
家装消费“十不选”
一、无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不选;
二、不使用市工商局和市城乡建委监制的家装示范合同的企业不选;
三、广告宣传中标榜“几年还本”、“对半折扣”、“先装修后付款”之类宣传用语的企业不选;
四、在市消协315投诉平台和《合肥家装维权网》上投诉多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不选;
五、近期受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处罚、通报的企业不选;
六、不具备企业法人身份的家装企业不选;
七、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收取高额定金的企业不选;
八、一味贬低他人,抬高自己的企业不选;
九、以“低价套餐”作诱耳恶意漏项搞“钓鱼工程”的企业不选;
十、以互联网网站名义签单再转包给个人施工的不选。
合肥市建筑装饰协会家装委员会
二O一八年六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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